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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衡·新“枫”景 看法庭|10万元当庭给付 纠纷实质化解如此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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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开发区法庭 葛灿妮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8:19 打印 字号: | |

始得开局一两墨,绘成前路万点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发挥“小法庭”“大作用”,用司法之笔绘出美好生活新画卷,即日起,朝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新‘枫’景·看法庭”专栏,全方位展现朝阳法院人民法庭的新“枫”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的工作做深做细,近日,开发区法庭调解化解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案情回顾


被告小张雇佣原告小姚为其在冷库工作,期间小姚不慎从架子上坠落,造成骨折。事故发生后,小张陪同小姚就医并住院治疗,但小张在付了2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承担其他费用,小姚因此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6.45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尽美为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并使伤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决定调解此案。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首先与被告积极沟通,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让被告了解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案件产生了调解可能。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起初无法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张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让被告小张积极筹措赔偿款,尽可能一次性赔付,另一方面,向原告小姚讲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就有可能快速拿到赔偿款更有利于后续的治疗和康复。


 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庭的见证下,被告小张一次性给付了赔偿金额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来源:开发区法庭 葛灿妮

编辑、初审:马海艳

复审:辛江

终审:邹宇轩



 
责任编辑:马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