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审结,体现了石泉院长为带头人的法官队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体现了付忠新庭长和李丹娜书记员以及立案庭人员精湛业务素质和无私奉献职业情操。”
“申请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充分维护了特殊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效率与温情,获得了当事人由衷的感谢。
74岁的孙某(即被申请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等严重疾病,长期在上海住院疗养,为更好的照顾孙某和处置房产筹集医疗费,其配偶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宣告孙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
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与特殊性,立案庭迅速立案,工业开发区法庭庭长付忠新和书记员加班加点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由于当事人及亲属均不在长春,法官充分利用线上渠道,与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孙某的子女、妹妹分别进行谈话取证。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孙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配偶王某为监护人,案件于短短3日之内高效审结并送达判决书,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群众的来信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肯定,更是一种激励与鞭策。朝阳法院将带着这份责任与托付,持续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政治部(督察室) 徐凌慧
编辑、初审:马海艳
复审:辛江
终审:邹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