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彩礼的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日常生活中,男女谈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爱意通常会给予对方礼物或金钱,一旦二人涉及谈婚论嫁,恋爱期间给付的礼物或金钱是否属于彩礼呢?近日,朝阳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的婚约财产纠纷,办案法官对彩礼范围作出认定,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基本案情
2021年年末,郎某与王某开始交往恋爱,在恋爱期间,郎某在2022年2月12日将9万元交给王某,作为结婚支出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保障。后双方关系破裂,无缔结婚姻可能。2024年2月,郎某到朝阳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9万元。
王某辩称郎某支付的9万元系其自愿支付,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案件审理
法官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