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应当由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承保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生活中,部分车辆在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同时购买了车辆统筹,此时车辆统筹是否具有商业三者险性质?机动车统筹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朝阳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机动车统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法官对赔偿责任的承担作出认定,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应当由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承保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生活中,部分车辆在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同时购买了车辆统筹,此时车辆统筹是否具有商业三者险性质?机动车统筹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朝阳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机动车统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法官对赔偿责任的承担作出认定,纠纷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