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着力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化解在源头。近日,特邀律师参与调解,将两起合同纠纷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与被告因汽车租赁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由于被告对自身法律责任的理解存在盲区,存在侥幸心理,试图拖延履行自身义务。特邀调解律师凭借其多年从业经验,以灵活的沟通方式促使被告理解了违约的法律后果,意识到及时支付租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终,在律师的引导下,双方在诉前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6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30900元。
某信息技术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网络搜索服务,用户要求退还服务费6310元。原告坚持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能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剑拔弩张,调解工作面临困难。为此,专职调解员与特邀调解律师共同配合,一方面专职调解员做通原告思想工作,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律师从被告方入手,厘清了其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二人各自利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双方梳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调解员与律师的引导下,双方互相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服务费4500元,原告对此表示满意并提交了撤诉申请,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朝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不断拓宽和完善诉前调解路径,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