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案人将执行力度和温度相融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判决情况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为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将18600元借给被告,约定于2023年5月30日前偿还。后被告未如期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至法院。朝阳法院于2023年9月通过调解程序,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17200元。后被告未能如期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柔性执法
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于欢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暂无能力全部偿还,愿意先行支付4000元,此后,未继续履行。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将于当月的23日办满月宴这一线索。办案人考虑到满月宴较为特殊,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提前一天前往被执行人家中。3月22日,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时,由于被执行人外出,便做通其父亲思想工作,协助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告知了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将会产生的后果,经过办案人与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沟通,被执行人当即通过电话承诺在办完满月宴后立刻还款。3月25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