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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房贷“断供”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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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第二庭 赵静怡  发布时间:2024-04-07 09:31: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成功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妥善化解了这起关乎民生的案件,既为当事人“保住”了房屋,也维护了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


案情简介
2020年,李某夫妇为购房,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贷款本金52万元、借款期限360个月。合同签订后,二人一直按期偿还房贷。但2023年5月起,李某夫妇开始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况。2024年3月,银行将二人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房屋借款本息共计50余万元,并对案涉房屋行使抵押权等。
调解经过

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郑宏萍仔细查阅了李某夫妇的还款明细,发现李某夫妇逾期还款十期。经了解,此前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自2023年开始,因工资未能按时发放,无力按期向银行还贷,且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强烈。
为此,办案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积极争取银行对二被告的谅解,同意二被告在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面,督促被告尽快筹钱还清拖欠款项。经多次沟通,该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二被告还清拖欠款项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逐月偿还借款,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朱航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