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阳生,岁回律转,正值亲朋欢聚的好时节,宴席之上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但过度饮酒伤身,觥筹交错之际,应当慎行“劝君更尽一杯酒”,警惕劝酒行为背后潜藏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某日晚,王某与朋友李某在饭店聚餐,二人共饮一瓶啤酒,期间王某又约朋友张某来同聚,后因张某未到,二人又前往KTV喝酒聊天。因该KTV客源经理赵某与王某相熟,故与二人一起喝酒聊天。此间,赵经理提议玩扑克游戏,即输家喝酒,王某因玩游戏而喝了近4瓶啤酒。22时左右,张某到达KTV后不久,王某感觉不舒服开始呕吐、抽搐。李某和张某等人发现后及时打出租车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了王某家属。当日晚23时,王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家属将李某、张某、赵某及KTV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共计89.7元万元。
本案饮酒者、同饮者、劝酒人及经营场所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系因共同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因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身健康状况及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应当明知,其在召集聚会过程中未理性控制饮酒,对其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故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李某、张某在与王某共同饮酒过错中无劝酒行为,在王某出现身体不适时及时进行了救助,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赵某提议玩扑克游戏输家喝酒行为,属于劝酒及变相销售酒水行为,可以构成导致王某酒后身体不适及死亡的诱因之一,该行为对王某死亡存有一定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KTV作为营利性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负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义务,且在赵某等从业人员从事营销活动中进行商业利益分成,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KTV对王某死亡亦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被告KTV各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计算方法:王某急救医疗费+死亡赔偿⾦+丧葬费+被抚养⼈⽣活费×5%)。
法官说法
劝酒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1.强迫性劝酒 、灌酒行为
行为人在席间存在明显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灌酒行为,如言语挟制、刺激引诱、利益要挟等,或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制力时劝酒,即可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如因此对被劝酒人产生损害后果,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他人因身体状况不能饮酒而劝其饮酒
是否明知对方因身体状况而不能饮酒,是行为人能否承担过错责任的标准之一。若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在少量轻微劝酒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结果,此时行为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若行为人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造成损害结果,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作为同饮者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即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则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同饮者明知醉酒者驾车而来,还与其共同饮酒,并在其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则可以认定同饮者具有一定的过错,如发生交通事故,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