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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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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机关党委 于晓晨  发布时间:2023-12-19 09:15: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21-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优秀集体、文明家庭和优秀个人的决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朝阳法院始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时代新征程推动朝阳区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在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踔厉奋发、锐意进取,保持和发扬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朱航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