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某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高某未完全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原告诉讼来院,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支持其部分诉请。
判后释明
判决作出后,被告高某表示对裁判结果存在疑惑准备上诉。办案法官及助理了解其想法后,主动做好判后释明工作,耐心倾听其陈述,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释明裁判结果中关于利息及违约金部分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和对待司法裁判结果,为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也解开“心结”。最终,高某撤回了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