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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丨劳务合同起纠纷 当庭调解解“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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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和人民法庭 陈颖  发布时间:2023-11-08 09:41:37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朝阳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能动司法,最大限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近日,朝阳法院清和法庭王乃弘法官当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2021年1月至6月,原告郑某为被告张某承包的装修工程提供劳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于2022年6月完工验收,实际产生劳务费用13万余元,郑某多次索要,张某以发包方未支付其款项为由一直未予支付,郑某无奈诉至法院。



为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农民工诉累,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定下开庭时间并与被告张某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尽快化解纠纷。开庭当日,被告张某起初称自己目前无力支付劳务费用。法官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向被告释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认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郑某实际提供了劳务,其应当支付劳务费用;一方面从被告支付能力角度出发,提出分期支付方案。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和调解工作,被告张某同意分三期向郑某支付劳务费用,案件当庭得以调解解决。



 
责任编辑:朱航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