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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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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赵慧敏  发布时间:2023-11-07 09:18:59 打印 字号: | |

企业的有序运营离不开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通常会依据其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那么企业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近日,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并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岳某系被告某塑料公司员工,职务为采购主管。2021年11月4日,原告收到冒用供应商客服人员的诈骗邮件,告知原告岳某因公司的账户变更需向新账户支付货款,遂原告向该账户支付货款79万元。2022年2月4日,因供应商的会计向原告发送邮件,要求原告支付货款,被告公司发现被诈骗并报警。2022年6月1日,被告公司向工会发送通知书,载明:因岳某未经核实即向虚假账户汇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解除与岳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为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予以辞退处理”。此后,被告公司签发员工过失单,以责任过失为由将原告岳某辞退。原告则认为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2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岳某在收到诈骗邮件后,没有审查邮箱的真实性,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将公司款项79万元转出,其行为给被告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予以辞退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正当,且被告公司已经通知工会并向原告岳某送达,解除程序合法,故认定被告公司与原告岳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正当,无需支付赔偿金,判决驳回原告岳某的诉讼请求。


【释法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原告岳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告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通知工会程序,理由及程序均合法,故应认定为合法解除。



 
责任编辑:李欣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