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西人民法庭孙国彬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产继承引起的纠纷,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家庭关系,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一致的认可和好评。
2022年,原告张某父母相继去世,并留有一套房产,原告张某与哥哥、姐姐未能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原告张某认为,父母生前均由其赡养,且父母生前立下了录像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归其所有,但哥哥、姐姐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案件受理后,孙国彬法官对案件展开了细致的研究。孙国彬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录像遗嘱并不符合有效条件,并向其释明。为进一步明确案涉房产的价值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孙国彬法官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始终未能就房产价值达成一致并向法院提出了评估申请。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在委托评估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实际,引导各方当事人要珍惜亲情,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好继承问题。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房产归原告所有(姐姐继承份额由原告继承),张某一次性给付哥哥房屋折价款5万元。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