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法官,由衷地感谢您为我解决了房租的问题,您辛苦了。”近日,朝阳法院速裁审判庭彭梦奇法官收到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悬明镜,辩法析理业务精”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认可和感谢。
2023年3月15日,原告梅某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4.7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于3月28日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一份,称原告未先向其开具租金发票,且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无法使用,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原告则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双方未达成一致,陷入僵持。至2023年7月,原告仍未收到租金,故诉讼来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4万余元。
庭审中,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诚实履行,提出的主张亦应言之有据。被告通过微信发送的中止协议未加盖公章、发送者未出示公司的授权委托手续,不能视为构成行使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另外,被告提供的三张执法部门车辆及进行检查的照片模糊,也无法证明房屋存在违章建筑事实,因此,被告应当依照约定给付原告租金至合同解除之日。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在收到裁判文书后当即履行,将11751元租金支付给原告,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