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成功调解丨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十年后因过户引发的三起纠纷
分享到:
作者:民事审判庭 高贺、李健楠  发布时间:2023-09-19 08:49: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三起因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三位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当庭促成和解,最大程度保护了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三原告王某、高某、刘某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分别购买白某名下的三处回迁安置房屋,并与白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三原告按照约定向白某足额缴纳了购房款并接手涉案房屋。2022年10月9日,三原告准备办理涉案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时得知,须白某前妻张某共同配合方可办理。但白某以其前妻张某不在国内等理由拒不配合三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致三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分别将白某为被告诉至本院。



追加被告 倾力破解送达难题


上述三起案件分别由朝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韩玲、杨晓晨、高贺承办,经研讨后,均认为需追加白某前妻张某作为本案共同被告,但三原告均无法提供张某准确的身份信息。杨晓晨、高贺两位办案法官决定立即赶赴朝阳区民政局调取二人婚姻情况并以此为线索,在派出所调取了张某的户籍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在诉讼文书送达阶段,张某的户籍信息只显示为公主岭市,没有具体住址和联系电话,无法通过电话简易送达,且张某为单独户口,无法通过户籍信息查询其家庭成员住址信息,亦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案件送达一时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并未放弃寻找,根据原告提供的张某的微信名称为“XX店XX号”,杨晓晨、高贺两位法官立刻赶往该市场查询该摊位使用人信息并找到张某本人。至此,办案法官几经辗转,最终成功送达诉讼文书。



调查取证 往返奔波查明事实


庭审前,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杨晓晨、高贺两位法官忙碌完庭审工作后又随即赶往长春市房产档案馆,经调查核实得知涉案三套房屋系通过拆迁一套房屋后安置所得,拆迁时白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但对于被拆迁前房屋的情况房产档案馆没有备案,为此,两位法官又与拆迁单位某开发公司取得联系,获悉被拆迁房屋系白某婚前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回迁后被安置为案涉三套房屋,并缴纳了扩大面积款。



释法明理 三起案件当庭调解


庭审当天,三起案件的原告及共同被告白某、张某均悉数到场,经多方调查取证,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楚,为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韩玲、杨晓晨、高贺三位法官面对面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细致地讲明情理、释明法理,以二被告听得懂、看得明、想得通的方式,促使二被告打开“心结”,解开“法结”,最终二被告同意配合三起案件的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至此,三起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朱航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