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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劳动争议莫着急 法官耐心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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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赵慧敏  发布时间:2023-09-14 08:45:24 打印 字号: | |

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为先,注重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朝阳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在高效妥善解决纠纷的同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于2019年3月入职被告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至2023年5月,被告共拖欠其工资9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无奈离职。离职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付忠新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资数额。庭审中,原告根据其名下银行流水主张拖欠工资9万元,被告对该数额不予认可,并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鉴于双方均对拖欠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仅对数额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逐一核对、梳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拖欠工资数额进行核对、确认。完成上述工作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被告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进行耐心沟通,引导其以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均接受调解,并对工资支付期限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于2023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89182元,本案得以当庭调解。



 
责任编辑:李欣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