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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工伤保险起纠纷 悉心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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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林人民法庭 赵璐  发布时间:2023-09-12 08:38: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朝阳法院桂林法庭副庭长张奇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通过法官的倾情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告汤某某系被告吉林省某能源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8月,原告在工作中因电击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并认定为工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原、被告之间产生纠纷并持续多年,2023年4月,原告起诉至朝阳法院,主张各项赔偿金额共计495万余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一直存在争议,办案法官张奇详细分析案情,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复印费、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合计135万元。为推动案件实际履行,调解书签收后,张奇法官又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银行办理解封事宜,并督促被告第一时间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现被告已给付完毕,至此,历时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朱航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