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办实事|楼梯间杂物堆放起争执 “法院+公安”联调化干戈
分享到:
作者:吴润桐 发布时间:2023-09-04 16:42:5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这回不用去立案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还是好邻居,感谢李法官赶来为我们调解。”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鹏来到朝阳区卫星路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楼梯间堆放杂物引发的邻里纠纷。
王某与张某某为朝阳区某小区同一单元的业主。王某在下楼时不慎被张某某放置在楼梯间的杂物绊倒,气急之下将杂物踢走,张某某闻讯出来,双方交涉无果,发生争执。王某推搡张某某致其腰部扭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某仍想将邻居告上法庭。经过李鹏法官的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张某某挪走楼梯间所堆放杂物,王某赔付张某某医药费,二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卫星路派出所共同设立“联合调解室”,一方面能够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这类贴近群众生活的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变为刑事案件。联合调解室的设立就是为了满足群众多元、便捷解纷的需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消弭在初始。
下一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联合调解室预防化解纠纷的前沿阵地优势,形成“法院+公安”矛盾纠纷化解强大合力,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朱航呈
友情链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