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徐法官,辛苦调解了一下午,不仅把我们的事解决清了,还当场帮我把钱全要了回来。”案件当事人刘某激动地说道。近日,朝阳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徐健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因被告向其购买二手车,提车后尚欠6万元购车款未给付,起诉来院。
庭审中,原、被告针锋相对。
“不是我要买车,我才十九岁,我是替朋友签的合同,车祸时开车的也是他,现在车报废了,不应该我拿钱。”被告胡某辩称自己没有驾驶证,是代理他人签的合同。在旁听席的胡某父亲更是态度坚决地表示“原告应该找当时开走车的人要钱,是他导致了车祸和车辆报废,车才被车管所押着的,和我儿子没有关系。”
原告刘某则坚持诉讼请求,向签署合同的胡某主张一次性给付购车尾款6万元,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不休。
徐健法官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仅凭一纸判决并不能保证案结事了,于是灵活转变思路,用“背对背”方式调解: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胡某正确看待双方的法律关系,向其释明无法举证的答辩意见不能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劝导原告换位思考,被告年纪尚轻,没有给付能力,在被告父亲在场的情况下,希望原告能够以挽回损失为重,尽快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经过法官一个下午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并达成了和解协议:车辆由原告从车管所取回,残值抵扣13500元,剩余46500元由被告胡某在一个月内还清。为了纠纷能快速化解,徐健法官向被告告知了如不履行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建议被告尽快履行完毕。最终,被告父亲当场凑钱一次性给付购车尾款46500元,刘某收款后当庭出具了收条和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不仅得以高效化解,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