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双方接受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费用,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同意请签字并按手印。”随着8名申请执行人与3家被执行企业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盖章,申请执行人们接过了追还的6万余元预付款。至此,在朝阳区法院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共同协作下,通过集体诉讼及律师参与执行的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1年9月,王某等8名消费者因朝阳区某亲子游泳馆在收取课时费后,未正常营业,签订的退款协议也未履行。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下,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朝阳区某亲子游泳馆实际经营者甲企业管理公司及该公司关联经营者乙科技有限公司、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课时费。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返还课时费及利息68975元,被告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给付内容,故8名原告委托吉林省消协委派的专职律师向我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将该批案件流转到闫涵法官团队进行办理。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查无财产后依法对被执行人企业法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面对人去楼空的不利局面,消费者一度对讨回课时费不抱希望,但承办法官仍未放弃,指导吉林省消协委托的专职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查找财产线索。同时,承办法官与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方面,闫涵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理,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律师提出和解协议,引导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一致。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甲企业经营管理公司终于同意一次性偿还课时费,8件案件得以顺利执毕。2023年6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官网对本案予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