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年3月,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了1万余元的车辆损失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我院,经过曹春江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9800元,此款给付后双方之间的赔偿纠纷彻底解决,不得再就该起事故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法官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当事人却打来电话表示在前述诉讼中还有人身损害赔偿没有主张并询问解决办法。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曹春江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代理人进行沟通,因调解协议中约定车辆赔偿款给付后双方纠纷彻底解决,这使得保险公司代理人有些许为难。经过曹春江法官的耐心沟通,保险公司同意与该当事人进行协商,对其合理损失予以赔付。最终,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