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上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张尽美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韩某与被告乔某于2014年5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名婚生子。因两人感情不和,原告韩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尽美了解到被告乔某在一个多月前因病住院,目前虽然出院但仍在恢复期,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庭审。
考虑到被告的现实情况,张法官在与双方就被告的情况进行沟通后,与书记员一起到被告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经过法官与双方细致沟通,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表示与原告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上门开庭表示感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参与诉讼的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里,真正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