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执行有温度。近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闫涵灵活思路、耐心敦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圆满执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曹某诉长春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公司向曹某返还服务费及支付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曹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一直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过实地踏查后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闫涵带领团队锲而不舍地认真梳理材料并拨打电话,终于联系到王某,他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且不在本地,在执行干警的追问下,王某给出了一个文书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地点,发现是被执行人的母亲李某的家。起初李某并不配合,闭口不谈王某的去向,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阻碍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诚信守法和树立良好家风角度出发,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最终李某联系儿子王某并敦促其尽快筹款履行义务。五天后,王某主动联系法院,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