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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法官判后答疑解惑 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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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8 08:49:38 打印 字号: | |

朝阳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在民商事审判的过程中,不仅做到依法、高效处理案件,还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强化判后答疑,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01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引发纠纷

2023年1月,朝阳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于2022年8月经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并约定被告于2022年9月8日腾房,但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如约腾房,直至2022年10月23日搬离案涉房屋,但未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及水电费,也未将房屋钥匙交与房主。沟通无果后,原告(房主)诉至法院。

庭前,孙彦辉法官经征求双方意见均不同意调解。庭审中法官边审理边普法,被告当庭向原告归还了钥匙,但仍不同意支付房屋占用使用及水电费。庭审后,法官迅速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房屋占用使用费及水电费42920元。
02

法官判后答疑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宣判后,法官针对被告对判决书提出的疑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解答了裁判理由、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方面的疑惑。为了尽快实现原告的胜诉权益,法官向被告释明逾期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被告表达了积极履行的意向。2月20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再一次来到法院,通过入情入理、有温情有温度的思想工作,被告当场向原告转款42920元。至此,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