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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 三天连调三案 定分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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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8 09:09:39 打印 字号: | |

朝阳法院桂林法庭始终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桂林法庭李长顺法官三天连续成功调解三起案件,成为桂林法庭高效化解矛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成功缩影。



悉心调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住宅一套,被告支付价款150余万元。后被告申请退房,原告返还购房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撤销备案登记手续,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撤销手续。

李法官在了解到基本事实后,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金额较大,但事实争议不大,证据充分,有调解的可能。在李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互谅互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7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协助原告到产权登记部门撤销该房屋的备案登记手续。至此,这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化解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满意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被告双方自2016年起建立商品供销关系,多次签订《供应商协议》及《补充协议》等业务合同。由被告代原告销售香肠、松花蛋等副食产品。截至2022年7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8万元未结清,原告诉讼来院。

李法官在对双方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被告认可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表示确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法官在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情况后,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约定了还款数额及时间,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妥善解决离婚案件抚养费问题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原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二人分居两地,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李法官收案后先行调解,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二人均对离婚表示无异议,但对于女儿的抚养费如何给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初,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为消解当事人内心怨气,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李法官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希望双方能够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抚养费的给付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