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解决,两位老人握手言和,气氛一片温馨融洽。
案情回顾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系园艺工人,一日午后在小区内进行花草修剪作业,因机器长时间工作,响声影响了小区居民张某的休息。张某遂下楼与王某理论,二人发生口角并上升到肢体冲突,王某受伤入院治疗花费各项费用共计4586.08元。出院后,王某诉至桂林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官调解促和解 当庭给付赔偿款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肖欣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到庭详细了解案情。
原告认为:
自己是正常从事工作,并无不当。且自己被张某打伤入院治疗,无法正常上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自己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被告认为:
法官认为:
产生矛盾应该选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化解,被告将原告打伤入院这一行为无疑是违法的,虽已接受治安处罚,但对原告实施的侵权行为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也要注意讲求方式方法,合理安排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产生。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3500元,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