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闫涵高效灵活的执行方式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情回顾
山东某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诉吉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建设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前,分三期给付管道公司工程款870余万元。
调解生效后,被告仅履行70余万元后便停止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就前两期剩余款项500万元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三步走
查询财产,冻结账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在第一时间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
耐心释法,主动履行。在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联系法院要求解冻银行账户。执行法官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详细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将前两期剩余款项500万元履行完毕,并且就未申请执行的第三期300万元工程款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是朝阳法院贯彻落实助企、护企、暖企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也是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朝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立足司法实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