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车被法院扣押了,但踏实生产的心也有了。”这是被执行人在执行现场的感慨,也是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的有效成果。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金属压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决某企业给付科技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原告在诉讼程序中申请保全被告四辆货车车籍。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吕同玉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款项,故执行法官迅速决定对保全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必要时进行司法拍卖,以保证申请执行企业胜诉权益得以兑现。
执行团队即刻制作执行裁定书与车辆扣押书,奔赴车辆所在厂区。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沟通后,了解到该企业确为经营困难,并非恶意拖欠货款。经过法官与申请人的沟通,其同意当日查封扣押一台车辆,另外三辆货车由被执行人自行保管,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被法官善意执行所感动,并承诺尽快筹集资金,早日与申请执行企业达成和解。随即执行团队对扣押车辆张贴封条,拖至申请执行企业暂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