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奔赴异地,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台,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某保险公司诉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给付保险公司代偿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8万余元,准许对被告名下设定抵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助查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强经过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除车辆外,名下再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因车辆为通化车籍,法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通化二道江法院协助查封案涉车辆车籍。
异地扣押
2022年7月初,申请人向我院提供车辆在通化某小区活动的线索,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制定异地扣押方案,执行团队迅速奔赴通化。
几经周折,于当日上午在通化某小区内部道路上发现案涉车辆。在查看车况后,法官拨通了车窗角落的挪车电话。接听人表示自己不是车主,但可以联系上车主张某。张某到现场后,法官向其出示了工作证件和扣押法律文书,告知张某阻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张某主动交出车钥匙,表示将配合法院的下一步工作。下午13时许,法官对车辆张贴封条后,将查封车辆拖运回长春,暂时交由申请人代为保管,至此本次异地扣押任务圆满完成。
编后语
“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不仅关乎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更关乎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模糊,更需要法官耐心梳理和多方查找核实。2021年以来,朝阳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多次开展异地扣押、异地腾迁行动,拍卖处置异地财产161次,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字:任艾嘉
摄影:张建航
编辑:朱航呈
初审:李欣遥
复核: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