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江佰彦法官收到来自原告某房地产公司送的“公平执法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审判的真诚谢意。
2016年9月,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并约定未经原告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房屋租金义务,且将涉案房屋分三个部分对外转租。案件受理后,江佰彦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准确掌握矛盾焦点,判令合同解除,被告腾迁房屋、给付房屋占用费及物业维修费。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朝阳法院的法官始终坚守法治初心,用每一个案件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文字:郭育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