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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庭审“搬”进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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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1 15:21:49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0月1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付忠新一行前往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聋哑人,均为再婚。二人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于 2007 年 10 月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闹,双方子女多次劝阻无果,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承办法官付忠新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子女(代理人),并通过亲属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被告邱某行动不便,需要靠双拐行走,无法出庭,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到两人目前合租的家中开庭,并聘请手语翻译一同出庭。庭审中,原、被告二人无共同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均表示同意调解,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