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法庭,三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调解,经过肖欣庭长不懈努力最终促使三件重审案件调解结案。
三名原告系被告某幼儿园聘用的幼儿教师,分别于2004、2005年入职,2020年1月幼儿园放假后,单位未给三名原告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做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三名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
案件受理后,因三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为重审案件,肖欣庭长高度重视,运用多年办案经验,多次采取电话调解、当庭调解等形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案件刚刚开庭审理时,双方各自举证、各执一词,并不顺利。肖欣庭长便联系被告方的负责人,耐心、详细地为其条分缕析、阐述法律规定,以此为突破口,争取化解此案。被告在知晓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继续诉讼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消耗后,表示同意调解。经过肖欣庭长的释法明理、疏导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支付拖欠工资达成一致意见,三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两方满意,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