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由来
2019年3月31日,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某财产保险公司对陈某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了赔付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多次与高某协商赔偿事宜,却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一拖,就拖了近两年之久。
诉讼来院
2020年11月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副庭长曹春江受理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仅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被告高某不认可原告诉请赔偿数额68800元,提出鉴定申请。后因事故发生时间较长,导致高某在鉴定过程中举证不能,鉴定申请被退回。
耐心调解
2021年4月9日,曹法官在鉴定退回后的庭审中,向被告释明鉴定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而且由于事故发生时间较长,多数证据模糊,即便重新鉴定也意义不大。曹法官就原告提供的维修单及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与原、被告一一核实,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地方,耐心解释,阐明法理,提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调解方案。
自动履行
最终原、被告在曹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代偿款62800元,并于4月25日全部履行完毕,这场持续了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朝阳法院扎实推进“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以及“万人助万企”活动的开展,立足于审判实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注重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在压缩涉企案件审理时间、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上持续用实劲、下真功。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公正高效解决每一起涉企纠纷,推动审判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度融合,为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