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是队伍教育整顿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朝阳法院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发,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
2021年3月,马某诉被告张某、蔡某、逯某、朝阳区某西餐厅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朝阳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及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蔡某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在对其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人蔡某主动将执行款12万元送到法院。被执行人朝阳区西餐厅系个体工商户,查询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根据法律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列为被执行人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2021年4月15日,本案13.33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
4月20日,申请人(系在校大学生)的叔叔到朝阳法院赠送锦旗和表扬信,以表达感激之情。对于本案的高效办理,申请人的叔叔对现场记者说:没想到案子到法院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全部钱款都给执行回来了,一家人都非常感动!孩子被侵权之后,我们负担的医疗费、残疾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一共13万多元,不仅用完了家里的积蓄,还负债8万多,案子这么快速执行完毕,不仅解决了我们经济上的困难,也让我们全家从这件事儿的负面情绪和精神压力中快速解脱了出来。更重要是,王景雷同志高效率、尽心尽力的工作,让我们、尤其是孩子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