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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消费纠纷无小事 现场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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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12 14:15:23 打印 字号: | |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为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良好声誉,在第39“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曹春江、清和法庭法官助理陈颖、黄一宁来到消费纠纷联合调解驻欧亚卖场工作室,与朝阳区市场监管分局、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现场化解消费纠纷5起,真正让消费维权搭上“直通车“,诉前调解”驶入“快速路”。

 

小编带你了解其中两个案例go~go~go~

净水器买卖合同纠纷

张女士:在某家用专柜购买净水器时,营业员介绍此净水器更换滤芯的频率为一级一年一换,二级三到四年一换,实际安装时产品说明为一级三至六个月一换,二级一年一换,如按说明书操作,则后续更换成本过高,顾客认为卖方未按照产品说明进行介绍,认为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商家:滤芯更换频率的直接影响因素为水质和用水量,额定用水量在净水器上印有标识,水质则与顾客住所地水源有关,商家是考虑上述因素进行的介绍。

现场调解:曹春江法官和法官助理陈颖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调解组经过耐心调解,提出调解方案,由商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4个一级滤芯,2个二级滤芯,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定制家具买卖合同纠纷

徐先生:在某橱柜专柜定制家具,安装时发现定制的酒窖架子被做成了酒柜,板材与约定不符,使用后因无法承重导致板材变形,无法满足储存需求,要求将酒架退货。

商家:安装和交付的过程中消费者全程在场并亲自签收,已履行了定制产品交付义务。

现场调解:调解组给出调解方案,双方协商后,专柜同意为顾客更换更优质的酒架板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文字:黄一宁

摄影:朱航呈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