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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 | 质保金、销售款44万元迟迟未返 朝阳法官远程调解高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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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2 09:07:41 打印 字号: | |
联营品牌商品撤柜 质保金、销售款44万元未返

原告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某百货有限公司于2016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被告以合作联营方式经营原告的品牌商品。但被告自2017年年底起多次违反协议规定,拖延向原告返还销售货款,自原告撤柜后至今,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退还原告1万元质量保证金,以及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销售货款43万余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20年6月3日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远程调解减轻诉累 高效解纷双方满意

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谢省伦法官考虑到原告公司所在地位于深圳,在疫情期间其代理人来吉林省开庭多有不便,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互联网庭审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庭审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耐心化解矛盾,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从2020年6月起,被告分四期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销售货款44余万元。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8天时间,谢法官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