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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风暴】强制措施与人性化执行并举 妥善化解多年遗留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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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02 13:41:24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王某与兰某系母子关系,2003年兰某将其父名下房产卖给本案被执行人鞠某、史某。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来院诉讼,经我院一审判决:鞠某、史某返还上述房屋并交付给王某。

    判决生效后,王某来院申请执行,我院当时考虑到被执行人鞠某、史某情绪激动且案情相对比较复杂,暂缓执行。在执行期间,鞠某、史某长期占有涉案房屋至2017年5月,且与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申请人王某委托其子兰某于2017年6月来院,要求对案渉房屋继续执行。我院立即到管委会了解情况,并向拆迁管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协助将鞠某、史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作废,同时将涉案房屋的拆迁款进行冻结。
    由于涉案房屋阻碍了朝阳区重点工程的施工进程,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严重,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执行法官王强及助理王景雷、许京湘承办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恢复执行。因原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8年去世,依其继承人申请变更了申请主体。本院当日向被执行人送达变更执行申请人的申请书、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撕毁法律文书,后持刀威胁申请执行人,此行为被有效制止。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本院又于2019年10月23日到案渉房屋张贴公告限期交付房屋,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搬离且提出种种无理要求,本院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鞠某、史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出房屋并对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表示忏悔。

本案承办法官王强为了有效解决该案的历史遗留问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返还被执行人购房款并给付补偿费共三万元。目前,该案房屋已腾迁完毕,房款、补偿款已经给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保证了重点工程的进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被执行人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救济与补偿,在个案中体现了司法权威和人性化执行并重,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