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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诉讼费流程及所需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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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27 13:54:29 打印 字号: |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每周三、周五上午办理退诉讼费业务(如遇特殊情况见院内通知)。退费所需材料明细如下:

一、自然人退费材料

1、退费申请表;

2、交费票据原件(如原件丢失,需向办案人申请复印卷宗中票据,复印的票据由办案人签字,证明当事人票据丢失);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写收条按手印;

6、个人退费一律开据现金支票。

二、单位退费材料

1、退费申请表;

2、交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如原件丢失,需向办案人申请复印卷宗中票据,复印的票据由办案人签字,证明当事人票据丢失);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单位开据加盖财务章的收据;

5、单位退费一律开据转帐支票。

三、委托办理材料

1、退费申请表;                    

2、交费票据原件(如原件丢失,需向办案人申请复印卷宗中票据,复印的票据由办案人签字,证明当事人票据丢失);

3、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授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代收退费及领取金额、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办案人须在委托书上签字并写有情况属实字样);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授委托人写收条按手印。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