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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证金流程及所需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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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27 13:53:41 打印 字号: |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每周三、周五上午办理退保证金业务(如遇特殊情况见院内通知)。所需材料明细如下:

一、退保证金材料

1、审批表;

2、交回保证金收据原件(如保证金收据原件丢失,办案人须在附卷第三联票据复印件上签字,证明当事人保证金收据原件丢失);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复印件),本人为未成年人,由判决书上法定代理人与本人一同来取保证金;并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写收条按手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共同签字);

5、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书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符,如不相符须办案人写说明,证明为同一人);

6、个人业务一律开具现金支票。

二、委托办理材料

1、审批表;

2、交回保证金收据原件(如保证金收据原件丢失,办案人须在附卷第三联票据复印件上签字,证明当事人保证金收据原件丢失);

3、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授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代取保证金及领取金额、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办案人须在委托书上签字并写有情况属实字样);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复印件),授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授托人写收条按手印;

6、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书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符,如不相符须办案人写说明,证明为同一人);

7、个人业务一律开具现金支票。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