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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行回款、暂存款等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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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27 13:51:09 打印 字号: |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每周三、周五上午办理执行回款、暂存款业务(如遇特殊情况见院内通知)。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明细如下:

一、自然人材料

1、执行回款、暂存款审批表及查询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写收条按手印

4、判决书或其他申请执行的文书复印件(判决书或文书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符,如不相符须办案人下更正裁定);

5、个人业务一律开据现金支票。

二、单位材料

1、执行回款、暂存款审批表及查询单;

2、单位开据盖财务章的收据;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判决书或其他申请执行的文书复印件(判决书或文书单位名称必须与收款单位一致,如不相符须办案人下更正裁定);

5、单位执行回款一律开据转帐支票。

三、委托办理材料

1、执行回款、暂存款审批表及查询单;                    

2、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授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代收执行回款等事宜及领取金额、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办案人须在委托书上签字并写有情况属实字样);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授委托人写收条按手印。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