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由朝阳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包晓勇主持。
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凤英回答记者提问。
朝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伟超介绍我院该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
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赵若愚介绍了该案件的定性及判决情况。
《长春日报》记者王鑫就现行法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该罪的构成要件提问。
《长春晚报》记者刘连宇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是否必须通过公诉程序以及在处罚上的从重从轻情节有哪些规定提问。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杨某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与原告在朝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朝阳法院判决杨某将位于进化东胡同某房屋倒出交付,杨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院在向杨某某下达强制迁出公告后,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无理由长期占据涉案房屋。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案发后主动迁出涉案房屋,将生效判决项内容执行完毕,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