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打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会议精神以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专题会议要求,2018年5月22日,在刘春梅院长调度下,我院共出动警车4台,执行干警20余名,依法迅速完成了两处涉案房屋的腾迁工作,用“铁腕”执行向全社会宣誓朝阳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量。
上午9点,我院执行团队抵达位于长沈路某处的执行现场。
案情简介: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陈某位于长沈路的一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竞买人李某以51万元竞买成功。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本院曾张贴两次强迁公告,五次到拍卖房屋处送达,但被执行人陈某拒不露面。居住在上述房屋中的陈某的父母,不予配合,多次设置障碍,阻挠执行。在承办人的解释督促下,陈某的父母承诺自动迁出,但前提是,让申请执行人放弃所欠余款,经本院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这个方案,但陈某的父母在约定的迁出期限内一拖再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执行现场: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5月22日上午采取强制迁出行动,在迁出过程中,陈某的母亲暴力阻碍执行,对我院干警及搬家人员多次进行谩骂厮打,并拨打110报警,腾迁工作一度停滞。最后,执行局干警采取妥善措施,制止陈某母亲的无理举动,执行法官郑青春对两位老人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通过释法明理,使两位老人同意并配合工作人员整理室内物品,仅用一上午的时间就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
下午2点,我院执行团队来到了位于红旗街某处的执行现场。
案情简介:在一起借款纠纷中,被执行人王某夫妇在长春农商行借款800万元未偿还,本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银行本息9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银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其抵押的正在经营饭店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在拍卖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使用的房屋张贴了迁出公告,拍卖流拍后,银行申请以物抵债,本院下达了以物抵债裁定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倒出拍卖房屋,继续经营饭店。
执行现场:我院执行团队在下午两点来到王某夫妇正在经营的饭店。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反复以与银行沟通后可以延缓腾房,以及店内生鲜等货品无法处理为由拖延执行。执行法官郑青春指挥干警按照程序对拍卖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在我院干警坚定执行态度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同意立即处理店内货品,关闭煤气及电闸,并带领其所有工作人员撤离饭店,我院将房屋交给银行,店内的物品就地扣押,案件执行完毕。
破解执行难,决心是关键,落实是根本。朝阳法院有决心、有信心打好执行攻坚战,坚决惩处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恶劣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