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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家事审判 把握重塑家风“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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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17 14:20:23 打印 字号: | |
  家庭的私密性和自治性导致家风建设存在着一定的方法和路径难题;家事纠纷化解程序能够充分利用“窗口期”,进而发挥重塑家风的功能;精准引导和多元聚力是家风建设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多次强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家风作为家庭世代相传的文化基因,对个人成长、家庭和谐,乃至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的私密性和自治性导致家风建设存在着一定的方法和路径难题。

  家风的形成,有赖于家庭成员间长期的价值观熏陶、互动关系塑造和行为模式养成。家风是家庭长期而具体的生活经验的浓缩和升华。家风的改善需要对家庭生活关系和价值观念进行针对性的重塑。

  然而,家庭作为私人生活领域,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和私密性,受到个人和自由隐私权高强度的保护。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如不涉及违法犯罪,公权力对其家庭生活不能加以干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化,大家族分解为核心家庭,家庭面临的来自熟人社交网络的观察和评价压力也渐渐减轻。因此,相对于传统家庭,现代家庭对内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对外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这种现象造成了对部分存在不良家风的家庭缺乏有针对性的引导手段。家庭关系的私密性导致部分家庭的价值导向偏差、家庭关系不健康,甚至存在一定的家暴等问题,如果家庭成员没有主动寻求帮助,外界往往就难以知晓,更遑论加以引导。

  因此,现代家庭对外界而言,具有了一定的“信息暗箱”属性。将外界正能量和正确价值观念引入“问题家庭”,进而改善其家风,存在着一定的方法和路径难题。

  二、家事纠纷化解程序能够充分利用“窗口期”,进而发挥重塑家风的功能。

  如何在尊重家庭自治和隐私权的前提下,打破“信息暗箱”,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改善、重塑家风,传承家风?

  笔者认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过程就是最好的机会。因为选择进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程序的家庭,家庭关系都已经出现一定问题。当然家庭关系的问题并不必然意味着家风存在问题。但这些“送上门”来的家庭纠纷,却恰恰是私密封闭的家庭自愿打破“信息暗箱”,主动向外界打开了一扇窗。通过这个窗口,外界力量才有机会介入家庭,在解决家事纠纷的过程中,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对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进行引导,对家庭互动关系和行为模式进行重塑。家风虽然表现为价值观念、生活习惯、处事原则等思想性、观念性的抽象的东西,但这种思想和观念并非凭空产生和一成不变的。通过精心设计的纠纷解决程序,辅之以心理疏导和定期回访、长期帮扶,完全有可能改变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形成新的良好家风。而良好家风的建立,既标志着家事纠纷解决成果的长期化牢固化,也标志着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程序最高目标的实现。

  同时,将家事纠纷置于外界的多元处置程序中,对家庭成员来说,本身就是循环重复的旧的家庭生活的重大变革,是重大而新鲜的生活经验,也是充满希望和变数的人生“窗口期”。这种人心思变的家庭氛围,也蕴含着家风改善的希望和契机。因此,选择进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程序,对外界和家庭成员本身都意味家庭关系和家风形成的重要“窗口期”。

  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75.2万件,占法院全部收案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家事纠纷通过其他程序化解。如此案件量背后是数量庞大的当事人。数量巨大的“问题家庭”在寻求救济,意味着这些家庭中存在家风问题的家庭面临着改变和改善的契机。这些家庭家风“改造”成功,又将以点带面,影响乡邻社区,改善乡情民风政风国风。

  三、精准引导和多元聚力是家风建设新路径。

  结合所在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项目及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经验,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体多元、方法灵活、协调配合的优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引领、社会参与、专业介入”的思路,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为切入点,构建良好家风建设的顶层设计。

  党委的重视和协调是良好家风建设合力形成的前提。地方党委要从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高度重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方面继续对党员干部家风家教从严要求,保障良好党风政风的形成,形成示范引领效果;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广大群众开展良好家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组织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到广大群众的良好家风建设中来。

  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有关事项纳入预算,加强在经费、人员、编制、组织机构上的保障力度。

  法院的指导引领着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家风建设正确价值方向。笔者所在法院与所在市综治办、公安局、妇联等15个部门联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局、妇联联合出台推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机制,与民政局联合建立了家事工作协作机制。法院专业的家事法官、家事审判庭和家事审判辅助团队,指导多元解纷主体在纠纷化解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注重引导家庭成员树立良好行为准则,促进家德家风建设,杜绝封建落后思想对正确价值观念培育的干扰。比如,定期向民政局派驻人员对离婚常见问题加强交流,并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课堂”,定期指派或聘请家事法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对新人进行婚前授课,倡导共创平安家庭、弘扬和谐家风。

  社会的广泛参与是良好家风建设成败的关键。“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正因为家事纠纷的复杂性和家风的多样性,“问题家庭”的“症结”也千差万别。笔者所在法院协调组建了包括基层组织、乡贤、律师、代表、委员、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在内的家事纠纷调解员队伍,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士利用自身优势的深度参与,一案一策、精准引导、对症下药。

  专业力量的介入是提高工作效能的助推器。笔者所在法院还与高校、心理咨询师协会、志愿者组织等合作,充分运用心理咨询师、婚姻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家事调查员等人员的专业技巧为“问题家庭”把好脉,开好药,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三年来的实践探索,有近三分之二家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同比大幅度减少,不仅妥善化解了家事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睦,而且培育了良好家风,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2017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乡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了新乡家事审判经验。

  家风正,民风纯,政风清。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标进一步上升到改善家风民风层面,把握好家风建设“窗口期”,多元参与、形成合力、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家庭和价值观念,可以有效促进良好家风的形成和传承,进而以当事人为中心,将良好家风的影响辐射到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之中,促进全社会弘扬发展优秀的家风文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