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治处干部科——负责人:邹宇轩
职责:负责法院干部任免、机构编制、招录、人事档案、法官等级工作,负责法院干警绩效考核、劳资、考勤和聘用制人员管理,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 机关党委——负责人:郭雪松
职责: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三、 调研室——负责人:辛江
职责: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调研文章、案例征集工作、管理法院官方微博、网络舆情阅评、在线通软件;负责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公告管理。
四、办公室——负责人:张浩
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及其他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审查本院下发的各类文件;负责本院机要文件、印件、保密、收发、介绍信的管理;负责本院档案的管理;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院办公用品采购、发放。
五、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浩
职责: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公务用车、干警餐饮、办公楼物业管理、干部福利、公共机构节能等后勤服务。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田跃威
职责:负责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司法公开工作。
七、信访办——负责人:郑宏萍
职责:负责全国两会、党代会,省两会、党代会,市两会、党代会维稳工作;负责我院信访接待工作;负责驻京驻沈接访工作;负责转办省市法院、政法委、信访局、人大交办函;负责与各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稳控工作。
八、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人:赵瑞超
职责:按照省、市法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要求,负责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建设、技术应用、安全防护、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通讯设施维护工作。
九、监察室——负责人:许春玲
职责:监督全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廉政教育活动;履行本院其他工作职责,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李建辉
职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十一、立案庭 ——负责人:闫欣
职责:负责一审案件登记、审查立案;负责由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和抗诉案件审查、立案登记;负责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负责立案阶段管辖异议案件的审理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十二、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贺维民
职责:依法审理除下列案件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十三、少年法庭——负责人:张丹
职责:依法审理应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充分拓展工作主线,延伸审判职能,配合做好犯罪少年的挽救和矫治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邢子健
职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专门审理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及与公司有关的案件。
十五、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何其方
职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除与公司有关纠纷及执行异议纠纷案件以外的其他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十六、速裁庭——负责人:孙彦辉
职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专项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十七、审监庭——负责人:许斌
职责:负责审理本院做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案件;负责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经法院审查属实的案件;负责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案件;负责审理本院院长交办或指定本庭审理的其他类型的案件。
十八、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张晓颖
职责: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十九、执行局执行科——负责人:徐健 职责: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十、执行局异议科——负责人:郭俊立 职责:负责对本院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审理工作;
二十一、执行局保全科——负责人:孙伟超
职责:负责本院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的实施工作;
二十二、执行局综合科——负责人:郑青春
职责:负责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信息采集汇总、网络财产查控、失信名单信息上传、执行案件对外委托、卷宗归档等工作。
二十三、朝阳经济开发区法庭——负责人:付忠新
职责: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特别程序(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公民死亡/失踪、公示催告等),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清和法庭发回重审案件。
二十四、清和法庭——负责人:高屹
职责:负责审理侵权案件,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共有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
二十五、桂林法庭——负责人:王文涛
职责:负责专业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小贷公司的借款合同案件,审理清和法庭发回重审案件。
二十六、湖西法庭——负责人:肖欣
职责: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